金融科技要更上層樓 國泰金總座李長庚提三建言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6月29日下午與40餘家金融、電支電票業者與各公會代表座談,聽取對於國內金融科技發展的意見,其中國泰金總經理李長庚表示,金融科技要更上層樓,業者觀念要改變。他提出三大建言。包括一、以國際化角度協助金融業者使用雲端;二是放寬金融集團跨公司之資料運用;及三放寬法遵科技應用場景。
李長庚表示,目前數位金融實戰中,幾乎所有數位開發、測試、數據分析與運算工具與環境,全球領先的金融與科技業者都普遍使用四大雲端(AWS,Google,Microsoft,Alibaba)服務,依現行辦法作業繁多且報准流程不定時,趕不上科技與產品開發時效,有心發展雲端運用的業者總有困擾。建請就金融機構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放寬報准事項,協助金融業者使用雲端。
此外,李長庚也建議,放寬金融集團跨公司之資料運用,並簡化子公司間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同意方式,以利客製化服務之精進。李長庚說,現行金控子公司之間,如擬交互運用客戶姓名及地址以外的個資,須分別依照個資法及共同行銷管理辦法,重複相同、近似的告知內容,並分別取得兩次客戶同意。其他產業並無此項規定,造成金融業取得客戶同意資料交互運用之困難。
他建請回歸金控法第43條第二項規定,除姓名地址外之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資法之規定進行告知與取得同意,而毋庸再依共銷法第11條,與客戶之往來契約,就有關客戶資料之使用再訂定讓客戶選擇是否同意提供姓名地址以外之其他資料,作為行銷或交互運用之欄位,並取得客戶以簽名或其他得以識別客戶同一性及其意思表示之方式。
最後他建議放寬法遵科技應用場景,協助業者體現以風險為本之內控管理。李長庚說,近年來,金融科技發展迅速、金融監理強度遽增,傳統仰賴大幅人力的內控作業,已無法長遠因應經營需求,業者無不發展大數據、AI、RPA等新科技,強化風險辨識,減緩法遵、風管與治理成本,因此,業者亦希望金管會可適宜放寬既有監理邏輯與做法,業者法遵科技方能有效落地,發揮成效。
他建例,新加坡監理機關就邀請當地主要金融機構、顧問公司與技術廠商,共組具公私合作性質的夥伴組織(Industry Partnership),共同探討如何辨識當地金融犯罪威脅、洗錢風險趨勢,乃至科技運用等實務性議題,並將研究成果提供業者與各界參考,免得業者各自摸索,這對台灣提升金融犯罪認識與實務落地,應具有參考價值。

【經濟日報。葉憶如(2020.06.29)。https://udn.com/news/story/7239/466703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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