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者收緊退貨規則

退貨方便使許多人購物時可不假思索就下手,然而今年已有60%的零售業者改變退貨規則,縮短退貨時間,要收上架費,或者要網購退貨者支付運費。 

美國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零售實務助理教授魏瑪(Ray Wimer)說:「消費者期待免運費和免費退貨,但零售商要承擔兩倍的運費,而且萬一消費者退貨,根本就是損失。」因此許多業者由疫情期間延展到45天的退貨期改回30天退貨期。

另外還有許多規則,讓消費者採購時必須三思。

針對製造商、品牌和保健商品的資料和科技情報公司Inmar Intelligence今年針對300家美國零售業者所作的調查,發現有36%受訪者不再提供退貨免運費,比例較去年增加1倍。

美國零售商聯盟(NRF)的資料顯示,去年全美零售商品退貨金額高達7610億美元,占全國零售業績近17%,因為疫情期間,各商家都放寬了退貨規則,而且因網購興起,有的消費者利用免運退貨,一次購買同款數色數個尺寸的服飾,再把不合身或不喜歡的商品退貨。

NRF說,零售商預估今年耶誕季退貨比例將達18%,為1580億美元。Inmar公司則表示,31%的零售業者預估這個耶誕季他們售出的商品有11%至20%會遭退貨,16%的業者認為21%至30%售出的商品會遭退貨。這些退回的商品恐怕得要打非常深折扣,比如6折,才能賣掉,如果商品退貨時已過季,更不可能重售。

不論是服飾、家具或是電器,平均每一件退貨商品,業者都要花15美元的費用,包括運費和處理費,對業者是沉重的負擔。
 
有些零售商,比如柯爾百貨(Kohl's)要求購物者自付運費,其他業者則要求加收商品重新上架費,或者在退費時自動扣除這些費用。上架費可能是固定的數額,也可能是售價的百分比。

也有許多零售商退費時不再退還現金,而是退可抵用的店內消費額。

(取材自12月13日今日美國報、12月9日華盛頓郵報,TCFA中文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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